存在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等多项行为 浦发银行宁波支行被罚款201.5万元
11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近日披露多张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023〕14-18号)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违反下列多项规定:
1.(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2)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
2.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3.(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4.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因此,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01.5万元。
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的王亮平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朱小鹏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事项负有责任,被罚款3.2万元。
时任浦发银行宁波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的王珍敏对该行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时任浦发银行宁波象山支行公金市场部团队经理的吴赟哲对该行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